雙主修與輔系規定

雙主修
 
資訊管理學系雙主修修業規定與加修抵免(連結)
 

資管系雙主修學生修習本系「專題」條件,請留意以下規定:

  1. 需修習本系專業必修學分達21。
  2. 並修習下列課程5門(含)以上及格。(程式設計、進階程式設計、資料結構、進階資料結構、企業資訊網路、資料庫、系統分析與設計、管理資訊系統)
 
 
 
輔系
 
適用97-2以後申請輔系之學生
 
科目
學分
必修
程式設計
3
必修
計算機概論
3
必修
進階程式設計
3
必修
資訊管理導論
3
必修
資料結構
3
必修
資料庫
3
必修
管理資訊系統
3
輔系畢業資格學分數:21
如有部分科目與主系必修科目相同時,免予重修,
但應另選本系其他必修科目代替之,以補足21學分。